學風是學生群體在長期的教育實踐過程中積累形成的,為全體學生自覺接受并共同遵守的道德觀念、治學態度、行為習慣和意志風格等的總和,是學生群體精神風貌的集中體現。為了在全校建設文明守紀、身心健康、奮發學習、團結進取的優良學風,特制定本辦法。
一、評選條件
1、全班同學熱愛祖國,熱愛學校,擁護黨的方針、政策,有良好的班風,積極要求上進,集體觀念強;
2、學習風氣濃厚,動力強勁,互幫互學,成績名列全分院(系)前茅;
3、積極開展文體活動,踴躍參加校體育運動會和藝術節等,體育鍛煉達標率高;
4、自覺地遵守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無違紀事故;
5、班干部素質好,能主持正義,敢于和壞人壞事作斗爭;為創建優良學風班有措施,有落實,有特色;
6、本學年底的全國英語四級通過率須高于全校同年級的全國英語四級平均通過率
7、本學年兩學期的不及格率均須低于全校同年級兩學期的平均不及格率
二、評選比例
按分院(系)班級總數的百分之十控制。
三、評選辦法
1、貫徹建設、評選優良學風班要以"以建為主,以評促建"的方針,充分調動廣大師生的積極性,學先進,找差距;
2、評選工作分校、分院(系)兩級進行,各分院(系)要成立評選小組,參加評選的班級應當填寫有關表格,且至少有兩名任課老師提出推薦,最后由分院(系)評選小組簽署意見報學生處,經學生處公示無異議后,由分管學生工作的校領導批準。
四、獎勵
1、學校予以表彰和張榜公布。
2、獎勵"優良學風班"獎金每班800元五、本辦法由學生處負責解釋。
六、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